邹维高律师咨询电话:17705393151

当事人咨询:受过工伤的职工,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当事人咨询: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受过工伤的职工,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临沂律师解答: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相关阅读:

  • 当事人咨询:试用期不辞职直接走人有什么影响?
  • 律师支招: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注意哪些问题?
  • 临沂律师解答:没签定劳动合同辞职,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 我国法律规定的,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有何不同?
  • 临沂律师事务所: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 Copyright © 2021 www.cdwkyt.cn 临沂律师网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律拓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