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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律师事务所: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临沂律师事务所: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20]12号)

  (一)第一条规定劳动关系成立需要同时具备的情形,即: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第二条则规定了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参考凭证及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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