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咨询:
律师您好,我想请教下,质权不登记,质押合同会生效吗?
临沂律师解答:
质押合同只要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有民事能力的都是有效的。质押合同成立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质权设立时间需要区分动产或者不动产。以动产质押的,质权自交付动产时生效。以不动产质押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